芒果体育贸易术语-FOB CIF CFR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17 18:56:58

  芒果体育CIF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与FOB完全相同,卖 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因此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

  简称《INCOTERMS 2000》,它考虑了新近出现 的无关税区的广泛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 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 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通则》 只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而且该货物是有形的,不包括电脑软件之类的东西。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担将 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和 惯驶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

  对于在业务中有时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 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项要 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但卖方也可放弃这一权利,可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融。

  1)《2000年通则》中其交货点(PointOfDelivery)为“船舷” 即风险、费用的分界点为“船舷”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 同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 的通知;

  3.负责租船或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通常单据。

  应用: ✓ 国际上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某一方面问题 的解释或订立规则,如支付、运输、价格等。 ✓ 国际上一些主要港口的传统惯例或行业惯例。 ✓ 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

  地位: ✓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 指导性: • 应用强制性(一旦订入合同,具有强制性); • 是判决、裁决之依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 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 在销售合 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 当事方的各自义务并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

  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在1953年、1967年、 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不同版 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合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 发展。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

  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 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符的单据。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 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 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1 贸易术语概述 ♥ 2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 ♥ 3 其他贸易术语 4 贸易术语的选用 ♥

  定义:又称价格术语,一般由三个字母的缩 写组成。它是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表 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芒果体育、确定风险、 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FOB SHANGHAI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 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Vessel’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 损坏的风险。

  该协议是国际法协会专门对CIF制定的。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 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 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定型。 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 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 责任、风险作了说明。

  美国的FOB术语共有六种,只有其中的第五种FOB VESSEL 与《INCOTERMS 2000》相近,区别: 1、 FOB VESSEL的卖方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 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证件, 且出口税以及其他税捐和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 2、上F午O8B时3分VESSEL 货物风险转移地是船舱。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 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 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 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定舱, 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2)《2000年通则》作为惯例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买 卖双方可以按实际业务的需要,对该规则的任何规定作必 要的改变。

  3)如FOB合同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则该 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这就是说, 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 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装船费用由支 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从货物被轮 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担将 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 价定义,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 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 等三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后,改称 为现名。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 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 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

  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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