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理芒果体育论范文10篇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03 05:43:45

  芒果体育论文提要:通过对传统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介绍,以及国内对这两种理论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这两种理论在我国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对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

  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理论界有两种流派:一种是向来占主流地位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我们称之为传统贸易理论;另一种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繁荣和发展,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新贸易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各国间进行自由贸易,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关税、进口限额等保护贸易或限制贸易的政策持否定态度,它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学说,各国都应该致力于自身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交换自身相对劣势的产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各国应该出口那些使用本国密集要素,进口那些使用本国非密集要素的产品。传统贸易理论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内贸易量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作用空前加强等现象,这些都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于是新的贸易理论随之产生。新贸易理论对前者进行了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新贸易理论提出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

  以上两种理论归结到国家外贸政策上就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对这两种政策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传统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切实际;另一种则恰恰相反。下面笔者将从他们的观点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来分析着两种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一)我国现阶段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不乐观

  1、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应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重复生产,地理集中度偏低,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

  2、战略性贸易政策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首先,将扭曲微观经济主体。我国许多重要行业多属国有企业,企业在内部转制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缺乏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扶持反倒会使其依赖性增强,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占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

  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

  4、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1、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国出口额为11,036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2.9%。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须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2、我国出口商品更多地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控制能力差。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且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

  3、当前世界经济正趋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特别是WTO的加入,各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正逐步取消,顺应这股国际潮流,才会有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1、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外贸条件恶化,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将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积极改变外贸条件。

  2、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其次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最后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新贸易理论恰恰可以解释这些现象,从而可以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二)新贸易理论、特别是国家干预的政策可以为我国经济水平提高发挥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产业高度化。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国市场,开拓国外市场。首先,“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其次,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型产业的发展。转

  (一)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出口自身相对优势的产品,这是传统贸易理论的核心所在,我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利可图。就这方面而言不是新贸易理论可以替代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

  任何国家的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原因是一国的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在不断逆转。这种贸易结构类型逆转的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阶梯中有相对的位置。如果一个国家不能适时地完成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或者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滞后于生产结构类型的逆转,那么它将处于贸易比较利益的劣势地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可能也不应该靠自身的贸易比较利益来改善自身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发地完成动态比较成本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结合。对此,我国应该正确把握国际经济的变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运用国家干预力量扶植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开发新的比较优势;同时,利用国际投资及采取相关政策来促进自身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类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才是取得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地位的必要条件。

  (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和技术外溢效应,这对我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确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政策意义。

  1、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贸易自由化也是传统贸易理论所倡导的。如果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就会扩大,需求会增加,企业生产规模就会扩大。由于生产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产量的增加使产品成本降低,从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都增加了竞争能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仅要看到国际贸易带来的直接利益,更应看到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所能带来的技术外溢和边干边学的效应。不能把扩大进口和开放市场看作是一种“入世”的代价,是为了获得某种权利而不得不承担的“义务”。

  2、新贸易理论中关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不确定性能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具有指导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一国政策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目标,通过适当的干预,较灵活地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例如,我国有13亿人口,汽车工业市场潜力很大,发挥规模经济的潜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导产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应是我国保护和发展汽车工业的主导措施。

  3、政府干预作用内生化是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因素。将政府干预作用作为比较优势内生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变量,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大进步,而比较优势依然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方面技术变量已成为现代企业和国家相对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而技术变量的提升,无论是来自于“边干边学”,还是R&D,都与法律、投资激励等形成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的支持,即取决于政府的干预情况;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源禀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创造型资源”(如信息、知识资本、创新、制度、技术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及一个国家越来越依靠这类资源来获得比较优势,因而政府干预也被内生为主要因素,成为直接影响这种“创造型资源”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妄加断言地说哪种理论好,哪种更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切合我国自身的实际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来组合。(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

  20世纪后半期,全球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标准国际贸易理论将这种增长的原因归结为世界范围内关税的普遍削减,但如Yi(2003)指出的,这一观点无法解释两个现象: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关税下降了11%,而世界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了3.4倍,如果以关税降低来解释世界贸易增长,则意味着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大约为20,这显然大大超过标准贸易模型对该弹性的判断;第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关税的削减幅度要大于这之后的时期,而前一时期贸易增长的幅度却比后一时期小,事实上,80年代中期以后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急剧上升,这一弹性呈现的非线性特征也与标准贸易模型不相符。Ishii和Yi(1997)、Hummels等(1998,2001)、Yi(2003)等认为,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存在是回答上述难题的关键,能够很好地对世界贸易的增长作出解释。

  国际垂直专业化是指特定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割为不同的生产阶段,散布于多个国家(地区)进行,并以跨国界的垂直贸易链相互连接。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建立在此基础上贸易的快速发展,被认为是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高潮区别于。19世纪晚期的第一次经济全球化高潮的明显特征。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近年来在此领域涌现的大量研究文献,使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范围与内容得到拓展。

  国际贸易理论从广义上讲包括国际贸易纯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从狭义上讲仅指纯理论。概括而言,国际贸易纯理论主要研究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的起因,当然在解释贸易起因的同时亦会涉及到贸易的形态或模式,即对贸易流向、结构等的分析;二是贸易的经济影响,这其中又包含贸易利益与收入分配两个方面,前者考察贸易参加国总体国民福利的变化,后者分析贸易对一国内部不同部门与要素报酬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则研究贸易政策制定的依据、贸易政策工具及其效应等问题。本文论述国际垂直专业化对贸易理论的相关拓展,主要涉及狭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纯理论方面。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这种生产环节跨国界垂直分布现象,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已有学者注意到,Balassa(1967)可能是最早发明“垂直专业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这一名词的,而Findlay(1978)也是较早使用这一术语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对该问题的研究文献不断增多成为国际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值得注意的动向。学者们使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这一现象,并通过量化方法说明了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度量国际垂直专业化程度与趋势的主要方法包括应用投人—产出表计算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比重或进口中间投入占总产出、总投入的比重,以及使用中间品贸易、加工贸易等国际贸易统计数据间接说明垂直专业化贸易的情况。其中较好的方法是Hummels等(2001)建立的VS(verticalspecialization)指标,即计算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价值(VS值)及其占总出口的比重(VS比重)。Hunnmels等(2001)计算了10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和4个新兴市场经济体的VS比重,并对整个世界的VS比重作了推算。如图1所示,他们的计算结果表明,近几十年来建立在垂直专业化基础上的国际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1990年他们考察的14个国家(和地区)的VS比重达到21.1%,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近30%,1995年达到22.2%,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近35%;1990年世界总体的VS比重为21.2%,较1970年增长了约33%,1995年则达到22.7%,较1970年增长了约43%。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进步、运输与通讯成本降低、贸易自由化等因素。技术进步使生产过程能够分割为不同的阶段,而运输与通讯的发展便利了生产环节分配到不同的国家。关税等贸易壁垒的削减则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及整个世界贸易的增长,因为垂直专业化涉及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等多次跨越国界,当世界平均关税水平降低时,散布在垂直贸易链上的不同环节均能享受到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使贸易对关税的反应弹性大大提高。并且,如果关税水平较高时不存在垂直专业化,而当关税下调到某个临界值以下时垂直专业化出现,关税削减就会产生较之临界值1;22:更大的贸易增长效果,这样贸易对关税削减的反应就呈现出非线年代中期之前与之后国际贸易对关税不同反应弹性的实际情况。

  在解释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起因与模式的过程中,标准贸易理论主要在两方面得到了拓展:第一,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对象由产品层面深入到工序层面,标准理论中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的划分,扩展为产品间分工与产品内分工的划分;第二,一些学者将产业组织与契约理论的概念纳入贸易模型,出现了产业组织理论与贸易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按照标准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起因的解释,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前提下,解释产业间贸易;另一部分是“新贸易理论”,建立在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的基础上,解释产业内贸易。但是,无论是产业间贸易理论还是产业内贸易理论,都暗含着一个前提假定,即作为分工和贸易对象的产品,其全部生产过程在某一国家或经济体内部进行。换言之,主流贸易理论以产品作为基本分工对象,而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假定为不可分割的。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出现和发展,意味着国际分工对象从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割为多个生产环节,形成了一个价值增值链条,并在跨国界的不同区位进行分布。与此相适应,贸易理论的研究对象也深入到产品内分工。在比较优势理论框架下,考虑的就不只是特定国家在什么样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是在特定产品生产过程的哪个或哪些生产环节上具有比较优势。在新贸易理论框架下也同样,为了获取规模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国际分工不只停留在产品层面,通过将具有不同有效规模的生产阶段加以分离并安排到不同的空间场合进行生产,同样可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Ishii和Yi(1997)、卢锋(2004)等认为,与标准贸易理论对贸易起因的解释相类似,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仍然建立在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只是这种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需要深入到工序层面来考察。

  下面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例,说明国际垂直专业化如何使贸易理论的研究由产品间分工扩展到产品内分工。考虑一个2×2×2的要素禀赋理论模型,即两个国家——资本相对丰裕的A国与劳动相对丰裕的B国,两种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X与劳动密集型产品Y,两种要素——资本(K)与劳动(L)。在图2中,AA′与BB′分别表示A、B两国两条等值的等成本线,AA′与BB′的斜率差异反映了两国要素价格的差异,A国劳动相对资本价格较高,B国劳动相对资本价格较低。通过AA′与BB′交点的射线OS具有国际分工临界线的经济含义,生产扩张线斜率大于OS斜率的产品,生产中资本投入密集度高于OS线代表的资本投入密集度,应当由资本丰裕的A国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出口;生产扩张线斜率小于OS斜率的产品,生产中资本投入密集度低于OS线代表的资本投入密集度,应当由劳动丰裕的B国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在不存在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对象是最终产品X、Y,按照赫克歇尔—奥林定理(Heckscher-OhlinTheorem),A国将专业化生产并出口X,B国将专业化生产并出口Y。图2中X0、Y0分别为X、Y两种产品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显然,A国生产单位价值X产品的成本要低于B国,因为按照B国现行的要素价格,表示其生产单位价值x产品成本的等成本线一定位于BB′的上方;同样,B国生产单位价值Y产品的成本低于A国。OX(通过X0与AA′的切点)与OY(通过Y0与BB′的切点)分别为X与Y的生产扩张线,位于国际分工临界线的两侧。

  现在考虑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以X产品为例,假定x的生产可以分割为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1阶段与资本投入比较密集的X2阶段,两个阶段的要素投入比例分别由生产扩张线表示。X产品的总要素密集度为X1、X2两个生产阶段要素密集度的加权平均,生产扩张线OX上单位价值X产品的实际生产点,可以利用对X1、X2两个生产阶段矢量加总的原理来确定。如图2所示,假定X1阶段的生产扩张线位于国际分工临界线OS以下,这就意味着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1阶段应该转移到B国进行生产,这种分工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约。在这个例子中,国际分工与贸易仍然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但是,分工的对象由不同的产品扩展到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

  除了从标准贸易理论出发解释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发生及其模式,还有一些学者将产业组织与契约理论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贸易模型,将贸易与企业组织模式选择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国际垂直专业化研究领域一个新的重要分支。

  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垂直型国际直接投资,在一体化企业内部完成不同生产阶段的生产并进行企业内贸易;二是进行国际外包,而国际外包又包括通过契约从其他企业获得某种特定投入以及通过现货市场交易购买某种普通投入。”将产业组织理论与贸易理论结合起来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应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产权、交易成本、激励系统、委托等有关企业边界的理论,对企业在外包与一体化之间的组织模式选择,或者对契约外包与普通外包之间的选择等问题作出解释,特别是分析企业选择契约外包而不是在一体化企业内部进行生产和贸易的理由。例如,按照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边界依据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来确定,而企业内部的一体化生产有利于消除企业间通过契约进行交易的成本;但另一方面,建立在国际直接投资基础上的垂直一体化需要较高的固定投入,外包却可以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因此企业必须在外包带来的生产成本节约和外包契约不完全性引致的交易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在探索不完全契约下国际外包发生条件的过程中,研究方法上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将契约模型并人标准的一般均衡贸易模型,特别是要素禀赋理论模型以及建立在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基础上的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与此同时,影响国际垂直专业化形式的多种因素被提出。例如,Grossman和Helpman(2005)指出了市场厚度的重要性,市场厚度是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当市场越“厚”,即市场上中间投入的生产者或供给者数量越多时,一个独立的最终产品生产企业越容易找到适当的特定投入生产企业,因而企业内部垂直一体化相对于外包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被减弱,企业间的交易更具吸引力。再如,Antrs(2003)认为,垂直专业化贸易的模式与国家间要素禀赋差异以及中间投入的要素密集度有关,并预测一个国家通过企业内贸易进口中间投入的比例是出口国资本-劳动比的增函数。又如,Antrs和Helpman(2004)指出,企业不同的产权结构和中间投入生产区位的选择与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密切相关,并分析了行业内企业生产率分布状况与行业间特性差异对企业组织模式的影响。

  有关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大量文献,除了研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基础与动因,还分析了其经济效应。在贸易利益方面,与标准贸易模型相比,由于垂直专业化将国际分工的对象由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因而使贸易利益的范围扩大,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国家有可能达到更高的福利水平。而在收入分配方面,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在引入产品内分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了一国内部资本与劳动之间、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报酬的相对变化,以及国家间要素价格差异的变动趋势,其结论较之标准贸易理论更为丰富,更具有不确定性。

  与标准贸易理论相类似,在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中,一般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带来国民福利的提高。并且,如Jones和Kierzkowski(1998,2001b)等指出的,与不存在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国际贸易模型相比,垂直专业化扩展了贸易利益的范围。国际分工的细化与程度的加深使得那些在某种产品特定环节生产上具有优势的国家也能从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获利,而且可能使原本就从最终产品贸易中获利的国家福利进一步提高。

  以图2的情况为例,考虑资本丰裕的A国将X产品生产中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XI阶段转移到B国进行的情况。图3反映了当国际分工由产品间扩展到产品内时A国的福利变化,其中两个坐标轴分别表示资本密集型产品X与劳动密集型产品Y这两种最终产品的产量和消费量。在不存在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A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为TT′,自由贸易下的国际比价为pw,A国在Q点生产,在C点消费,相应的效用水平由无差异曲线u表示,A国出口X换取Y。当A国将X生产中的X1阶段转移到B国时,如上文所述,这种分工符合比较利益原理,可以使X的生产成本下降,与此相适应,A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将外移为了TT″。假定国际比价不变,A国的生产点移到Q′点,消费点移到C′点,X的产量上升,Y的产量下降,A国达到了更高的无差异曲线u′,国民福利比不存在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情况下提高了。

  当然,国际垂直专业化扩大贸易利益是一种可能性,是一般性的结论。像在标准贸易理论模型中一样,即使在自由贸易下,贸易参加国的福利也有可能恶化。例如,Deardorff(1998a)、Jones和Kierzkowski(2001b)等指出,如果在发生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后,与图3假设不同,国际比价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发生了变化,那么贸易参加国的贸易条件就存在恶化的可能,其国民福利也就有可能降低。

  在标准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中,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是较为明确的。根据赫克歇尔—俄林定理,一国出口密集使用其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产品。通过贸易,一国国内出口品的价格上升,进口品的价格下降。根据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Theorem),当商品相对价格上升时,该商品生产中密集使用要素的收入将提高,另一要素的报酬将下降,这意味着国际贸易将提高一国丰裕要素所有者的收入,降低稀缺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与标准贸易模型不同,关于国际垂直专业化对收入分配影响的理论分析缺乏简单一致的结论。

  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受到了经济发达国家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普遍关注,因为经济发达国家将特定产品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阶段转移到劳动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被认为会对经济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对非熟练劳动的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Amdt(1997;1999)、Jones和Kierzkowski(200la,200lb)、Kohler(2003)等的研究表明,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收入分配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具体结果可能依赖于国家的要素禀赋、产出模式、具体的垂直专业化分工情况以及本国在特定生产阶段的要素密集度等因素。

  仍以本文图2、图3的模型为例,Amdt(1997)在类似的框架下对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作了分析,指出工资与就业的变动取决于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的国家与行业的性质。具体说,如果像图2、图3所示,资本丰裕的A国将出口部门(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X的部门)的劳动密集型阶段转移到劳动丰裕的B国,A国的工资水平会下降;但如果发生垂直专业化的不是A国的出口部门,而是其进口竞争部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Y的部门),A国的工资水平则会上升。”图4描述了后一种情况。假定进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是Y产品部门,同样考虑其生产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劳动投入比较密集的Y1阶段与资本投入相对比较密集的Y2阶段。在不存在垂直专业化的情况下,A国出口X,进口Y,国内要素比价为w/r,出口部门与进口竞争部门的生产扩张线分别为OX与OY。考虑国际垂直专业化的情况,A国将Y生产中劳动投入较为密集的Y1阶段转移到B国,国内Y的生产只剩下Y2阶段,在w/r的要素比价下Y部门的生产扩张线。仍然假定发生垂直专业化后商品比价不变,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使Y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表现为单位价值等产量线了。内移为Y′),这将使Y的产量提高,要素价格比也将随之调整。如图4所示,新的均衡要素比价为(w/r)′,相应的等成本线同时与x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与移动后的Y的单位价值等产量线Y′相切。显然,(w/r),线比(w/r)线更陡峭,意味着劳动相对于资本的价格上升,收入分配发生了有利于劳动的变化。当然,这会使两部门的资本-投入比例发生变化,两部门的生产扩张线中纵轴的资本不仅理解为物质资本,而且也包括人力资本,横轴的劳动则可代表非熟练劳动,那么上述关于劳动与资本之间收入分配的分析,也可以推广到非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之间。不同学者的研究同样表明,从理论上分析国际垂直专业化对非熟练劳动收入的影响,结论是不确定的。

  标准贸易理论在考察国际贸易对要素价格的影响时,还有一条重要的结论是在各国要素价格存在差异,并且生产要素不能通过国际间自由流动来实现最佳配置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可以替代要素流动间接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最佳配置,这就是所谓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FactorPriceEqualizationTheorem)。在国际垂直专业化贸易模型中,学者们也探讨了垂直专业化能否促进各国要素价格趋同的问题,但结论与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相比仍然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Jones和Kierzkowski(2001b)认为结果依赖于国家间要素禀赋比例的差异程度,Deardorff(1998b)则认为关键在于国际垂直专业化发生后不同生产环节的要素密集度与生产分割前技术的对比。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贸易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全球化最明显和最常被引用的证据。而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贸易的盛行,是世界贸易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20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第二次经济全球化高潮的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当特定产品的生产过程被拆分为多个环节并散布于不同国家(地区)进行时,国际贸易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地区)之间越来越多地就特定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进行专业化分工,国际分工与交换由产品层面扩展到工序层面。并且,由于垂直专业化涉及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等多次跨越国界,贸易壁垒削减的影响被放大,世界贸易量因此得到了迅速增长。

  近年来,对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的研究文献不断增多。这些研究的内容与标准国际贸易理论相似,主要集中在分析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贸易发生的动因、模式,以及这一现象对国民福利、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方面。但由于研究对象由产品间分工深入到产品内分工,因此标准贸易理论在研究范围、方法与结论等方面都得到了拓展。

  西方学者对服务贸易概念的探讨是从“服务”本身的概念开始的。早在1977年,霍尔(T.P.Hill)提出了为理论界所公认的服务概念。霍尔指出:“服务是指人或隶属于一定经济单位的物在事先合意的前提下由于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即消费者单位的变化和生产者单位的变化同时发生,这种变化是同一的。服务一旦生产出来必须由消费者获得而不能储存,这与其物理特性无关,而只是逻辑上的不可能……。”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J.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1)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服务贸易;(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蒂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伯(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上述服务贸易的定义抓住了服务贸易的特征,即服务和贸易者的不可分,可以把服务贸易同传统的货物贸易清楚地区别开来。但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仅仅探讨至此是不够的,因为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即无法把服务贸易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开。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巴格瓦蒂等人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区分为暂时流动和永久流动,认为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暂时流动为服务贸易,而生产要素的永久流动则不属于服务贸易—资本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是国际直接投资,人力在国际间的永久流动则是国际移民。

  中国的学者探讨服务贸易是从90年代开始的。最早的代表者可能是汪尧田、周汉民教授。他们就服务贸易的概念曾经明确指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服务贸易的概念不仅仅是学者们专门讨论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服务贸易的概念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之一。在谈判的初期,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服务贸易仅仅指越境服务贸易,即不涉及消费者和生产者物理接近才能发生的服务贸易。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持这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处于劣势地位,担心如果服务贸易的范围过宽会增加本国贸易自由化的负担,给国内经济和政治造成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观点把服务贸易的定义过窄,明显不符合服务贸易的现实,因此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反对。发达国家出于扩大本国在服务贸易尤其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上的绝对优势的目的,强烈要求把涉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服务贸易也包括在内,甚至把服务业的国际直接投资包括在服务贸易之内。双方的观点严重对立,长期相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印度曾经提出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即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目的的具体性;交易的不连续性;有限的服务时间。1988年的蒙特利尔会议接受了印度的意见,既肯定服务贸易包括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但同时又明确规定,只有生产要素的流动在“目

  的明确、交易不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前提下,才能视为服务贸易。这就明确把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排除在服务贸易的范畴之外。最终,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显然,这一定义是和巴格瓦蒂等学者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作为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向和得失是否适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国外学术界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从而成为国外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R·迪克(R.Dick)和H·迪克(H.Dicke)是最早尝试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年,他们在一篇论文中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来验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他们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资料进行了跨部门回归分析,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尽管这一结果可以部分归因于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但他们仍然坚持当时流行的观点,即“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中没有重要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G.Feketekuty)认为,服务同商品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这些特点包括:(1)服务贸易是劳动活动和货币的交换,不是物品和货币的交换;(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不能储存;(3)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认为,由于以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为基本前提,因此,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不足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它认为国际贸易原理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同一般国际贸易区别开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例如,1981年,萨皮尔(A.Sapir)独立或者和卢兹(E.Lutz)合作曾经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其主要结论是:“传统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1986年,拉尔(l)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RicardKumpe)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论是普遍有效的,……对传统比较优势论的依赖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命题——每个团体所专注的共同利益正是自身效率更高的那项活动所带来的。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个团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但是其中一些甚至全部都是错误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既肯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若干修正。1984年,迪尔多夫(A.Deardorf)先是分析了国际贸易理论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认为至少有三个特征可能会导致比较优势理论失灵:(1)一些服务的需求仅仅是货物贸易的派生需求,不存在贸易前价格;(2)许多服务涉及要素流动;(3)某些要素服务可以由国外提供。他通过分析指出,前两点不影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运用,但第三个特征会导致比较优势原则不成立。然后,他运用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通过改变其中的个别约束条件,率先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的。1988年,塔克(K.Tucker)和森德伯格(M.Sundberg)指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适用于分析服务贸易,但也存在下述局限性:(1)要素禀赋理论是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国际贸易,而国际服务贸易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受到需求条件而不是生产成本的影响;(2)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广告等方面的效用上存在着差别,这将导致服务的出口同国内市场不同的需求特征;(3)许多服务往往作为中间投入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生产函数;(4)服务贸易受市场结构和政府管制的影响比货物贸易要大得多。他们主张,为克服上述缺陷,在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分析服务贸易时,需要更多地关注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1990年,伯格斯(D.F.Burgess)指出,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如果把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做简单修正,就可以得到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

  总的来说,第三种观点得到了国外学术界较多的认可。国际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服务贸易具有许多货物贸易所不具备的特征,在运用以后者为实践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前者时,必须对之进行适当的修正。

  80年代以来,许多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可以运用于服务贸易观点的学者,不断尝试运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或修正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的决定问题。其研究内容包括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前者是运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来探讨服务贸易发生的原因、方向和利益得失,后者则通过对现实国际服务贸易资料的研究,分析国际贸易格局的发展变化,并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验证。

  1.服务贸易决定的规范分析。在规范分析方面,贡献较大的学者有迪尔多夫、李安(C.Ryan)、达杰克(S.Djajic)、琼斯(R.W.Jones)、卢安(F.Ruane)、基尔兹克斯基(H.Kierzkowski)、马库森(J.R.Markusen)、密尔文(vin)、伯格斯等。

  国外学者对于服务贸易的规范分析首先表现在对于传统贸易模型的应用上。1985年,迪尔多夫率先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建立了一个“一种商品、一种服务”的模型来探讨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他的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同商品贸易互补的服务贸易;(2)要素服务贸易;(3)没有物理运动的要素服务贸易。其主要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研究证明:如果给定某些条件,国际贸易理论完全可以用来分析国际服务贸易。1987年,李安运用李嘉图模型分析了运输服务贸易所产生的影响。其结论是,运输服务的自由贸易可以大大增加贸易双方的福利,各国应该取消对运输服务贸易的限制,减少导致运输成本上升的各种税收。1989年,达杰克和基尔兹克斯基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说明维修服务贸易对于耐用消费品贸易的影响。他们认为,服务贸易的数量和方向不仅由国家之间的要素禀赋决定,而且也决定于服务是否可以贸易。1989年,密尔文运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来分析要素服务贸易。其结论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一样可以导致均衡,但要素密集度的效应要大得多。对要素征税同样会影响贸易要素和非贸易要素的比价,影响贸易格局。1990年,伯格斯运用修正过的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H—O—S)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服务技术出口对于服务贸易的双方的影响。他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技术的出口一般会改善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提高出口国的经济福利水平。

  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突破传统理论关于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不现实的假定,探讨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决定问题。国外服务贸易的研究自然也必须摆脱传统教条的束缚,探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模式是如何决定的。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学者有马库森、基尔兹克斯基和琼斯等。1986年,马库森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分析了规模经济对于服务贸易的影响。他指出,在服务贸易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首先进入服务产业的厂商成本较低,可以阻止后来者的进入,导致其福利水平的下降,尤其是使小国的福利损失严重。因此,政府应该给予生产者以生产补贴和无代价的公共投入,以使福利最大化。1987年,基尔兹克斯基运用寡头垄断模型,解释了取消国内服务业管制的国际影响。与马库森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取消国内管制可以促使厂商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而进行国际竞争,因此政府最好的政策是创造自由的国内市场。1988年,琼斯和基尔兹克斯基提出和运用“服务链”的观念来探讨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的作用。他们认为,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生产过程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服务链”。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服务链可以促进生产的国际化,从而服务贸易可以大大促进货物贸易。1988年,马库森借助垄断竞争理论,对熟练劳动力的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其结论是:(1)即使单纯发挥要素禀赋的作用也能从贸易中获利;(2)由于多种熟练劳动投入能够提高该部门的最终产出,小国比大国竞争对物获利更多;(3)由于一些专业化受到限制,仅有货物贸易并不能实现生产的帕累托最优,而引入服务贸易则可以导致最大程度的专业化和帕累托最优;(4)即使存在垄断力量,关税也不一定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而且因削弱了全球的专业化潜力而使福利水平降低。1989年,马库森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来探讨具有规模经济的生产性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国际贸易。其分析结果是,允许生产性服务等特殊中间投入贸易优于最终产品的贸易,中间投入的自由贸易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福利同时增加。但是,马库森把这一分析延伸到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时,发现跨国公司的生产性服务优势将在东道国商品生产中造成垄断,从而可能使东道国的福利减少。

  2.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分析。服务贸易的研究同货物贸易研究相比,遇到的一个较大困难是资料的缺失和不准确。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复杂,大多是无形贸易,不经过各国的海关,因此,缺乏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这就为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造成了严重障碍。1990年,豪克曼(B.M.Hoekman)在仔细地考察服务贸易现有的统计资料后提出:“服务贸易资料是非常不可靠的,往往会导致低估的偏见。”

  尽管遇到资料短缺的困难,但许多学者仍然致力于服务贸易决定的实证研究。1982年,萨皮尔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后,验证了比较优势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并描绘了由比较优势决定的现实服务贸易格局。他指出,物质资本丰裕的国家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而人力资本丰裕的国家在保险和其他私人服务贸易上拥有比较优势。工业化国家由于物质和人力资本都很丰富,在服务贸易上拥有总体的比较优势。但是,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随着发展中国家物质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一定的服务贸易部门也会拥有比较优势。1985年,萨皮尔对服务贸易中的南北问题进行了专门考察,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当时的服务贸易结构和比较优势格局,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1986年,萨皮尔通过对工程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再次肯定了比较优势的动态性和发展中国家作为潜在服务贸易出口者的作用。1989年,兰格海默(R.J.Langhammer)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4国服务贸易资料的实证分析,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关系,其主要结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要素禀赋关系密切。1992年,豪克曼和卡森迪(G.Karsenty)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比较优势。按照他们的分析,收入水平越高,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越大,人均收入在6000美元以上的国家在服务贸易上拥有较大优势。但是,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在一些服务贸易部门也拥有比较优势。根据1997年高什(B.Chosh)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是不断上升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商业服务出口的比重由1970年的9.1%提高到1990年12.9%,其中亚洲的比重由2.4%提高到7.1%。从部门来看,海运服务、旅客运输和其他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劳动和财产收入及其他服务的比重分别由4.3%、9.5%、15.2%、4.6%和7.8%提高到11.4%、11.6%、17.0%、10.4%和11.9%。

  二战以后,随着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谈判的不断深入,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持续提高。但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仍然是一片空白。为促进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成功和推进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80年代中期以来,国外学者尤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或协定的专家,积极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外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意义的研究。许多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义和重要性。1985年,萨皮尔阐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服务尤其是作为基础设施的服务部门和教育服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又非常短缺,因此,应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的进口。1989年,经合组织的一篇研究报告,把发展中国家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归结为三个方面:(1)增加出口机会;(2)促进经济发展;(3)促进享有多边贸易行动的好处。1990年,伯格斯建立了一个“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的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所有国家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按照伯格斯的分析,由于服务一般都可以作为中间投入品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结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降低世界最终产品生产的成本,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实现一个国家的帕累托改进,提高整个国家的福利水平。1997年,豪克曼等人在一篇论文中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阐述了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探讨了服务贸易壁垒对于经济发展的阻碍。他们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一国企业的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是至关重要的,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限制服务部门竞争的政策代价是非常昂贵的。

  二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1985年,萨皮尔在上文提到的那篇论文中,分析了发展中国家设置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包括(1)保护幼稚产业的愿望;(2)国际收支困难;(3)服务业在国家基础结构中的重要作用。1985年,巴格瓦蒂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缺乏热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展中国家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将主要由占有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获得;(2)发展中国家担心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把世界各国的注意力从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移开;(3)服务业包括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基础结构和活动,发展中国家不愿涉及。1995年,特比尔科克(M.J.Trebilc-ock)和豪斯(R.Howse)把服务贸易壁垒分为4类:(1)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即直接针对服务业的明显的贸易壁垒,如电视和广播中对国内内容的管制、外国人建立和拥有金融机构的限制等;(2)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指不是专门针对服务业但明显歧视外国人或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贸易壁垒,如对移民或以工作为目的的暂时入境的限制、并非专门针对服务业的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向国外汇款和支付的限制等;(3)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即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都限制的服务业管制,如铁路和电信的国家垄断;(4)间接和明显中性的壁垒,指并非针对服务业、也并非针对外国人的壁垒,如国内标准、职业服务中的许可证、文凭或凭证规定等。1997年,豪克曼等人比较了服务贸易壁垒和货物贸易壁垒的异同,认为补贴、关税、税收、配额和技术标准等贸易壁垒既影响货物贸易也影响服务贸易,但是边境手段尤其是从价关税等手段通常无法适用于服务贸易。然后,他们把服务贸易壁垒归纳为以下几类:(1)配额、当地含量和禁止;(2)基于价格的手段,如签证费、出入境税、歧视性的飞机着陆费和港口税等;(3)国内标准、许可和政府采购;(4)分销网络使用上歧视等。

  三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途径的研究。按照上文提到的萨皮尔、豪克曼、特比尔科克、豪斯等人的观点,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1)充分发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2)在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率先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3)服务贸易壁垒大多涉及贸易以外的部门,需要在各国之间的国内政策尤其是竞争政策上加强协调;(4)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性,发达国家应该在发展中国家占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上推行充分的自由化等。

  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利用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政策和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促进了当代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但是,与迅猛发展的世界服务贸易的现实相比,理论研究仍然显得非常落后,还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国外国际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仍然很不成熟,缺乏象国际货物贸易那样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2)服务贸易涉及面广,问题复杂,许多具体问题仍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3)由于受统计资料的限制,对于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明显不足。总之,与成熟的货物贸易理论相比,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②汪尧田周汉民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论》第175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版。

  ③周宝廉尹炳文主编:《国际贸易概论》第149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规模报酬不变。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各国生产同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而价格差异则是由成本差异造成的,成本的不同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所致,生产要素的价格则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决定的。正是由于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或价格优势。所以,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丰裕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稀缺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就由各国的资源优势所决定。由此可见,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生长的空间。

  现代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和发展,恰好否定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完全的自由竞争导致完全的市场结构。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市场的不完美,才是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市场的非完美性,跨国企业才有可能运用组织的效率,发挥它在获得资本、劳动、技术和知识等要素方面的有利条件,在世界市场上与当地企业竞争。跨国企业在市场、生产、规模经济以及诸多方面的垄断优势是确保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基础。可见,这一分析框架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是完全不相容的。

  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是美国学者弗农(R.Vernon1966)。他用“产品周期理论”来系统解释企业在出口、许可证形式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并将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与企业生产的区位选择联系起来。弗农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成新产品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标准化期,他认为,在新产品期,企业选择在国内生产,对国外市场的需求主要采取出口贸易的形式;在产品成熟期,企业想保持最佳经济效益必须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当产品进入标准化期后,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使产品的生产或装配业务逐渐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原来发明产品的国家则转为从国外进口该产品。

  澳大利亚学者科登den,1974)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放弃了瑞典学者赫克歇尔(E.F.Hecksher,1919)和俄林(B.Ohlin,1933)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H-0理论)中的要素在两国之间不可流动的假定,同时引进了第三个要素——知识,并允许资本、劳动和知识三要素进行国际流动,这使得扩展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现象。

  英国跨国公司专家邓宁(J.H.Dunning,1976)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为国际生产综合理论),也是至今为止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邓宁提出了用折衷主义方法来解释国际生产活动,该理论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对外直接投资”。这就是说,如果三者都具备,国际直接投资是最佳的选择;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同时取得内部化优势,则可以选择对外贸易;如果仅仅具有所有权优势,他国区位优势又不明显,那么许可证贸易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正是这些理论对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发展之间紧密关系的描述,使得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成为可能。

  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1978)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同时置于国际分工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方法,为我们对两种理论进行融合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启示。小岛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出发,在H-0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内,先确定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再根据国际分工原则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

  以克鲁格曼(P.R.Krugman,1980)和赫尔普曼(A.Helpman,1983)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各国并不一定因为本国的资源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不完全是比较优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模报酬递增驱动的。他们试图用要素禀赋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格局和跨国公司的产生: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间贸易;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内贸易;如果当要素禀赋差异太大且公平的市场交易无法使要素价格均等化时,国际直接投资则是最佳选择,这样就产生了跨国公司。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波特(M.E.Porter,1985)提出了全新的“竞争优势理论”,该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现象。波特研究的逻辑线索是: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又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他是站在产业(中观)层次,从下而上,即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上扩展到国家(宏观)层面上。这是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方法的一种拓展。

  我国学者在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方面以往只停留在总结述评他人的研究成果上(王福军、吴先明,1999),最近有人提出在比较优势下融合两种理论的观点(黄河,2002),并对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和统一的途径阐述了看法。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学者还没有就这两种理论如何融合进行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也没有出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

  1.理论研究的重心发生偏移。从李嘉图(D.Ricardo,1817)开始,古典经济学关于比较优势的产生问题开始偏离斯密(A.Smith,1776)以早期国际分工为理论出发点的内生决定论。斯密认为,比较优势产生于分工和专业化,是内生的;而李嘉图则认为比较优势是产生于资源配置过程,是外生的。另外,由于数学工具的局限,导致以马歇尔(A.Marshall,1920)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放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分工和专业化),研究重点完全转向了资源配置问题。

  2.假设条件与现实状况不符。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同质要素、信息对称、零交易费用等等,这些假设条件符合了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科学理想,可以用来构建清晰而精致的数学模型和推理严谨的分析框架,但是,用这些作为理论的前提是根本无法得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

  3.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分离,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例如,国际贸易理论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是以行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杨小凯等人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是以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

  4.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例如,弗农是用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来作为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判断标准;小岛清是把比较成本原则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克鲁格曼是用各国的要素禀赋差异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波特是用竞争优势的原则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芒果体育。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注:[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5页。)200多年前的这一论述,至今仍为当代经济理论研究者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有关分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在于分工的基础和职能的分工。“由于机器和蒸汽的作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的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页。)国际分工就是指生产的国际专业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带来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随之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分工和专业化理论的两个侧面,同时也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领域中的延伸。随着国际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企业之间借助国际市场实现的国际分工可能并不经济,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加以替代,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代国际分工的内容、性质和形式。

  在当代国际分工的理论研究中,已形成三种研究对象不同的理论体系:一是研究由市场机制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另一是研究由跨国公司为载体予以组织和协调的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理论;第三种则是由杨小凯(X.Yang,1993)等人为代表的研究由个人的专业化、生产的迂回程度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杨小凯等人用非线性规则(超边际分析法)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思想形式化,创立了以分工思想为基础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重新将分工和专业化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其中许多命题的证明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性的典范并缩小了最优化范围。同时在此分析框架内,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融合在一起,不仅大大扩展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能力和范围,而且将许多原来相互独立的经济学分支用一个内在一致的核心(分工和专业化)统一起来。

  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率的概念来解释企业的产生和国际贸易的产生。因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形式,企业的出现是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的结果,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同理,降低交易成本、改进交易效率也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沿用他们的思路,我们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当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高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生产费用时,人们将会选择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会从国际分工中出现;当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比向东道国市场输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国际贸易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更有效率时,人们选择前者。

  本文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类似,只是用“行为主体”(个人、企业、行业、国家)来代替原来的“个体”的概念。第一层是行为主体在作出国际贸易或国际直接投资决策前,从竞争优势的角度对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进行分析;第二层次是用数学中的最优决策理论分析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层次是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国际市场结构、国际企业制度和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第四层次则是与行为主体价值观有关联的所谓社会福利分析。

  我们把竞争优势定义为“组织结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的整合。所谓组织结构优势,即行为主体协调其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包括人力结构和资本结构、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对国际一般惯例熟悉程度等优势。所谓社会资源优势,即影响组织收益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它包括市场、客户、社会网络融资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和增强竞争优势既是行为主体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又是其目标,它涉及内生函数和外生函数所包含的诸多因素。所以,我们可以从行为主体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来解释其国际贸易、技术许可转让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见表1)

  行为主体(国家、行业、企业、个人)需要作出决策的问题是:在当前自身所拥有的总额为I的投资能力中,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目标之一就是使总预期利润最大化。用公式表示为:

  式(1)中,NPV[,F]为在东道国进行折现数额为I[,F]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T]是向东道国出口折现数额为I[,T]的贸易所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D]是将剩余投资能力(I-I[,F]-I[,T])投资母国市场所得到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其等价形式是与净现值相等价的净现值流(每年等量的净收入)形式:

  式(2)中,r[,F]为从直接投资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T]为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D]为从母国市场中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行为主体从目标函数出发作出决策:

  1.如果r[,F]<r[,T]且r[,D]<r[,T],即当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且国内市场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

  其中,β与消费偏好有关,k是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t为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

  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的决策问题在于,确定每一种产品的自给量、市场购买量、市场销售量以及如何组织生产这两种产品。以下讨论四种可能出现的结构形态(如图1所示),解出其角点均衡,然后从这些角点均衡中识别出完全均衡。

  其中U[,1](D)和U[,2](D)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业主体在结构D中的人均线.结构FY由组态(L[,X]/Y)和(Y/L[,X])组成。在组态(L[,X]/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它的劳动力而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中进口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X])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这些中间产品返回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家1。换句线的行为主体只从事国际贸易,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结构FY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上述两式中,v是结构FY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U[,1](FY)和U[,2](FY)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线.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线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日]小岛清著:《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文线]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年。

  [6]王福军:《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国际生产的一般理论述评》,《国际经贸探索》1999年第1期。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制度和检验制度带来的差异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贸易技术壁垒,这是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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